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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对我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清理整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第一,严把准入关。对需要申报拆迁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资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对已取得拆迁资质的实施单位要促进其提高水平,使之具有独立完成大项目和做大做强拆迁工作的能力,杜绝皮包公司的产生。
  第二,对已经承担拆迁工作任务,且拆迁项目数量较多的拆迁实施单位再接受新的拆迁委托时进行必要的控制;对拆迁实施单位转借或变相转借拆迁资质、临时拼凑拆迁工作人员的现象进行严肃查处。
  第三,对已取得拆迁资质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即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投诉制度、目标责任承诺制度、拆迁举报制度、拆迁稳定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实行“依法拆迁”、“以德拆迁”、“亲情拆迁”。对于不依法办事、违规拆迁的,造成群体性上访和恶性事件发生的拆迁实施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暂停或吊销其拆迁资质;如有违法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进一步加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知识的培训,要求所有拆迁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拆迁政策,进一步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拆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未持证上岗的,被拆迁人或房屋使用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通过清理整顿拆迁实施单位,达到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加强能力的目的,为全市的城市建设和争先进位、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建立一支规范、高效、廉洁的拆迁实施队伍。
  附件:1、全市69家拆迁实施单位名录
     2、已获省建设厅批准拆迁资质的30家拆迁实施单位名录
     3、取消拆迁资质的25家拆迁实施单位名录
     4、暂时保留拆迁资质的14家拆迁实施单位名录

附件一:       全市69家拆迁实施单位名录



  1、市属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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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属 │     拆迁实施单位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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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属 │南京市房屋拆迁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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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建设发展总公司拆迁公司  │   全民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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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   全民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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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苏房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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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洪武房产拆迁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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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房产经营总公司      │   全民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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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华益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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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   │   全民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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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    │   全民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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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建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全民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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