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申请利用零星边角地块建设门面房解决超期过渡的问题。
1、各区政府将实物安置时期遗留的未安置门面房问题进行再次汇总上报市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协调小组,由建委牵头会房产局对有遗留问题的开发企业现有存量门面房进行核查清理,对于可分割出租的中小型商业用房,由各区政府统一收回优先用于安置;
2、各区政府应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利用存量门面房或货币买断的方式安置一批超期过渡户;
3、对于实在无条件安置的,在市区寻找1-2个地块重新集中开发,在对地块的平衡测算后,把门面房的地点、面积、测算的底价等情况与超期过渡户一一见面。土地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公告中写清楚定向回购的面积数额,有安置任务的开发企业须以不低于土地、建设成本价购买,具体以按规定测算、审计的数据为准。
4、开发公司须与住户签定安置协议同时与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协议。
附: 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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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 │所在│ 建设 │ 主要情况及存在问题 │备┃
┃号│名称 │区 │ 单位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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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留问题涉及到原已有规划设计要点的间距要求与现要求不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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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迎江园 │ 下 │下关区房产经│迎江园小区共7幢住宅,其中3幢由下关区房产经营公司│ ┃
┃ │复建房 │ 关 │营公司、下关│建设,另4幢由下关天江公司建设,此7幢住宅全部由天│ ┃
┃ │ │ 区 │区天江公司 │江公司用于安置纬一路和姜家园道路拆迁居民,因土地│ ┃
┃ │ │ │ │联建用地手续不全且有房屋间距不足问题(1992年时设│ ┃
┃ │ │ │ │计要点要求间距为1:1,不符合现在的间距要求),无│ ┃
┃ │ │ │ │法完善“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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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大庙险房│ 下 │ 金榜公司 │该项目是原南京玻璃钢总厂于1994年开工建设的,为4 │ ┃
┃ │ 复建房│ 关 │ │幢多层住宅。该4幢多层住宅因多种原因至今未能完善 │ ┃
┃ │ (新增)│ 区 │ │规划手续,南京玻璃钢总厂已于1998年破产,现由南京│ ┃
┃ │ │ │ │金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收并处理相关遗留问题,因│ ┃
┃ │ │ │ │原规划设计要点间距为1:1与现在不符,故无法办理规│ ┃
┃ │ │ │ │划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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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规划红线内建筑未拆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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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姜家园│下关│ 天江公司 │因规划红线内南京市港务局老干部活动中心一直未拆 │ ┃
┃ │ B3组团│区 │ │除,导致无法办理规划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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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到已安置入住的部分底层房屋改变用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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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姜家园│ 下 │ 天江公司 │该组团因房屋间距不足,已按照《关于限期全面解决全│ ┃
┃ │ B4组团│ 关 │ │市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中违反规划、间距不足问题的处理│ ┃
┃ │ │ 区 │ │细则》进行了办理,且已与住户签订了协议,因原底层│ ┃
┃ │ │ │ │房屋用途为办公用房,故无法办理规划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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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到底层居民租住开发企业自有公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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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方家营 │ 下 │ 天江公司 │对于房屋间距不足问题,下关区天江公司已按照《关于│ ┃
┃ │265号 │ 关 │ │限期全面解决全市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中违反规划、间距│ ┃
┃ │复建房 │ 区 │ │不足问题的处理细则》进行了办理,且与大部分底层住│ ┃
┃ │ │ │ │户签订了协议,因有4户底层居民是租住天江公司的自 │ ┃
┃ │ │ │ │有公房,无法按照上述处理细则进行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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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到用于安置的门面房加层问题的(对周边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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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四方新村│ 白 │ 白下区 │四方新村三村06、07、08三幢小高层及裙房由白下区拆│ ┃
┃ │3-6、 │ 下 │ 拆迁办 │迁办建设,用于安置长白街、细柳巷等拆迁居民及工企│ ┃
┃ │3-7幢 │ 区 │ │单位门面房。规划局批准的设计方案此处裙房为一层,│ ┃
┃ │复建房 │ │ │白下区拆迁办在建设过程中为了解决居民及工企单位门│ ┃
┃ │裙房( │ │ │面房缺口大的困难,将裙房建成了二层,导致无法办理│ ┃
┃ │新增) │ │ │规划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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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涉及到与小区外部有规划矛盾的(间距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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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姜家园│下关│ 天江公司 │该组团复建房存在二个问题,一是小区内房屋间距不 │ ┃
┃ │ B4组团│区 │ │足;二是与小区外建筑间距不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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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康定里 │ │南京市经济实│该小区复建房存在二个问题,一是小区内房屋间距不 │ ┃
┃ │小区复 │ │用住房 │足;二是与小区外建筑间距不足。此处涉及857户居民 │ ┃
┃ │建房( │ │ 发展中心 │无法办理“两证”。 │ ┃
┃ │新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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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涉及有关单位之间因债务关系,无法完善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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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将军塘 │ 白 │ 通达公司 │因白下区户部街道路建设,白下区通达公司购买原玄武│ ┃
┃ │小区复 │ 下 │ │区兴鸣公司将军塘小区部分房屋用于安置,因尚欠250 │ ┃
┃ │建房 │ 区 │ │多万元购房款未付,致使土地手续无法办理,导致360 │ ┃
┃ │ │ │ │户居民无法领取“两证”。现玄武区兴鸣公司已改制,│ ┃
┃ │ │ │ │其债权债务及遗留工作由玄武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
┃ │ │ │ │负责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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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白下区 │ 白 │白下区城镇建│1996年9月白下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从南京市地 │ ┃
┃ │富康新 │ 下 │设综合 │产总公司分配到苜蓿园地区4号地作为大光路拓宽改造 │ ┃
┃ │村复建 │ 区 │ 开发总公司 │补偿用地,由白下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实施拆迁│ ┃
┃ │房 │ │ │安置,并交纳出让金。根据南京市地产总公司的安排,│ ┃
┃ │ │ │ │在原小天堂地区划定近23000平方米建造复建房,共有 │ ┃
┃ │ │ │ │住宅13幢。因该地目前尚在南京市地产总公司名下,无│ ┃
┃ │ │ │ │法办理土地证。经调查核实,当年白下区除城镇建设综│ ┃
┃ │ │ │ │合开发总公司外,还有万厦公司亦在市地产总公司分配│ ┃
┃ │ │ │ │到土地用于建设复建房,现因万厦公司尚欠100多万元 │ ┃
┃ │ │ │ │土地费用,导致富康新村复建房的土地手续无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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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涉及到土地出让金未交,无法完善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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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雨花南 │ 白 │白下区城镇建│1993年白下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向南京公交房地│ ┃
┃ │路4号 │ 下 │设综合 │产开发公司购买雨花南路4号住宅楼二幢用于安置拆迁 │ ┃
┃ │住宅 │ 区 │ 开发总公司 │居民,该土地为南京公交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划拨用地,│ ┃
┃ │ │ │ │但一直未办理土地证,导致居民无法办理“二证”及房│ ┃
┃ │ │ │ │改。经国土局调查核实,认定7000平方米房屋中有2652│ ┃
┃ │ │ │ │平方米房屋不属于复建房,无法按宁正发(2000)3号 │ ┃
┃ │ │ │ │文办理土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出让金减免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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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涉及到有关规费未交,无法完善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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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丹凤同 │ 玄 │玄武区房地产│在丹凤同仁新寓小区建设中,多建4万多平方米建筑, │ ┃
┃ │仁新寓 │ 武 │开发公司 │约1000多万元规费未交,无法办理“两证”。其中有约│ ┃
┃ │小区复 │ 区 │ │2.4万平方米房屋为住宅,涉及居民约400户需办理“两│ ┃
┃ │建 房 │ │ │证”。 │ ┃
┃ │(新增)│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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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将军塘 │ 玄 │玄武区城镇建│该房屋是原玄武区兴鸣公司安置估衣廊、将军塘拆迁户│ ┃
┃ │12号06 │ 武 │设综合开发公│的复建房,基础执照已领,因欠规费,致使60户居民无│ ┃
┃ │幢复建 │ 区 │司 │法办理“两证”。现因兴鸣公司改制,债权、债务等相│ ┃
┃ │房(新 │ │ │关遗留问题转交玄武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由其继│ ┃
┃ │增) │ │ │续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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