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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会议管理的通知

  (四)提高会议质量。市政府及其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必须明确主题,充分准备,精简会议内容,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会前,要围绕会议主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以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对市政府召开全市性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五)规范会议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召开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区县主要负责人出席,市长、分管副市长一般不到会讲话。确需邀请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席,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到会讲话的,会议主办部门应报市政府办公厅经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意。
  市政府及其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期,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会议场所安排和经费开支标准,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有效控制市级会议规模和费用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1999〕10号)执行,不得超标准开支,不得挤占挪用其他经费,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在会议期间和会议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六)严肃会议纪律。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会议。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提前按程序向市政府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会议或委托有关人员代会。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确保会议效果。
  三、认真做好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召开会议的参会组织工作
  (一)对于国务院及其部门和省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会议,市政府办公厅收到会议通知后要速呈市政府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提出参会方案,报市领导审定。
  (二)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确定市领导及部门参会人员,除已出席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会议、出访及健康原因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参会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其他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市政府办公厅及各参会区县和部门要按照会议通知和参会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做好参会人员名单上报、落实和会议材料准备等工作。
  (四)会议结束后,对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属市政府贯彻落实的全局性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要尽快提出本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部门。属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专项工作,市有关牵头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并尽快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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