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会议管理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会议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局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2、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安排市政府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并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国家、省(部)属单位负责人,市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列席。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3、讨论通过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4、讨论通过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5、听取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6、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请示解决或须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事项;
7、审定行政区划调整意见、重大工程项目安排;
8、讨论须由市政府作出给予奖励或处分决定的重要事项;
9、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有关区县政府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国家、省(部)属单位及市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
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应达到总人数的一半。副市长、秘书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市长或主持会议的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履行请假手续。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区县政府负责人,一般不得请假,确有原因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须向秘书长履行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