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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的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医保基金的足额征收和扩面工作的进行。一是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医保基金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医保基金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大对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宣传医改政策和动态,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保和缴费意识,扩大参保面和参保职工人数。三是医保基金征收部门要加大征收和清欠力度,采取行政、法律等有力措施,清理催缴拖欠基金。四是加快医疗保险的立法工作,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足额征收和扩面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陕政发〔1999〕9号),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医保基金平衡预算或作其他支出。对已经挪用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些地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6〕6号)要求,限期收回并返还基金账户,对不能收回或造成基金损失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基金的安全。今后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坚决杜绝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
  (三)建议对医保制度运行中的一些政策作适当的调整
  一是合理降低个人负担比例,提高定点医院的结算标准。有关部门应在总结三年医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各定点医院出院人均治疗费用和卫生部信息中心统计资料,对个人支付比例和定点医院的结算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合理降低个人负担比例,提高定点医院的结算标准,维护参保职工和定点医院的切身利益。二是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中央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我省于2001年制定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随着医药技术的发展,临床上治疗效果好的新药、特药不断出现,应对我省制定的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和修订,适当的扩大药品目录范围,解决住院职工目录外用药负担过重的问题。
  (四)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综合监督。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各市、县(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促使有关部门规范征收、使用和管理医疗保险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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