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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挤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问题比较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挤占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618.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平衡预算、发放工资、支付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机构提取管理费用、弥补行政经费等。如西安市财政挪用基金1253.16万元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宝鸡市财政挪用基金328.34万元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商洛市财政挪用基金214.34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支付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等。
  (三)部分设区市医疗保险基金未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总体规划要求,各级财政应设立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但审计查出全省有5个设区市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4222万元医保基金未实行专户管理。如西安市临潼、雁塔两区医保经办机构坐收坐支2801.27万元,宝鸡市凤县医保中心将671万元医保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商洛市社保局将300万元医保基金存为一年定期存单。
  (四)违规支出医疗保险基金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8个设区市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医疗费用506.82万元。商南县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出借医疗保险基金198.35万元,旬邑县医保经办机构违规支出非参保单位职工29人(次)医疗费和零售药店药费16.57万元,岚皋县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列支医疗保险基金36.41万元,其中,超范围将应由个人负担的门诊费用23.03万元在统筹基金中列支,弄虚作假或以不合规发票套取基金发票57份,票面金额172314.99元,在医保基金中列支133715.61元。
  (五)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比较突出
  目前,我省大部分统筹地区住院费起付标准为全年工资的10%。以西安市和省直为例,2002年的起付标准为837元,医疗费在5000元以内由个人自付18%,检查费用个人自付30%,乙类药品自付28%,特殊材料个人自付30%,目录外用药全部自费。按上述标准计算,住院病人个人自付比例一般都在30%—70%之间。据对交大一附院的审计,2002年省直参保出院病人296人,医疗费用总额1459048.73元,其中,个人自付医疗费用681687.55元,统筹基金支付777361.18元,平均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占医疗费用总额46.72%,自付费用超过总费用50%以上的有135人,占总人数的46%,最高自付部分占医疗费用总额的83.35%。另外,门诊、慢性病患者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低
  审计结果表明,2002年底全省应参保职工3145096人,实际参保1930145人,参保率为61.36%。铜川市仅为48%,榆林市为59%,渭南市为62%,西安市大部分县(区)企业都未参加医保。渭南市临渭区2000年只有3096名下岗职工参加医保,其他行政、企事业单位均未参保;澄城县仅有4户驻澄单位参保,县属企事业单位无一参保;宝鸡市金台区工商企业8000余名职工因企业无力缴纳医保基金,无一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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