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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93号 2003年10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审计厅《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和加强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审计厅)

  2003年上半年,我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省本级、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及107个县(市、区)社会保障机构200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同时,对同级财政和343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322家定点药店的医保基金的运行和医保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并对151户企业和46个税务机关对医保基金的缴纳和征收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共审计单位1107个,审计资金总额24.27亿元,查出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87亿元。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见成效
  我省省直机关、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自1999年10月至2000年8月相继启动运行。同时,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出台了相应的改革配套政策,建立了我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到2002年底,全省共有1930145名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当年征收基金98429.17万元,支出基金62790.16万元,累计结余81581.2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市、县(区)两级医疗保险机构都建立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设立了住院治疗、慢性病、特诊特治、大病互助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等项目,基本满足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要,基金管理也逐步规范。目前,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有效的遏止了医疗费用的铺张浪费,对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维护社会稳定,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医疗改革配套政策、制度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参保企业欠缴医疗保险基金较普遍
  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除延安市外都存在欠缴基金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财政部门和企业应缴基金60736.78万元,实缴基金50090.26万元,欠拨和少缴基金10646.52万元,其中财政部门欠拨基金7364.52万元,企业欠缴基金3282万元。如汉中市欠缴基金2179.81万元,其中财政欠拨1605.84万元,企业欠缴573.97万元;宝鸡市欠缴基金2198.58万元,其中财政欠拨967.83万元,企业欠缴1230.75万元;在审计调查的151户企业中有72户欠缴基金,占抽查企业的47.6%。由于有的市县医疗保险基金不能及时足额收缴,致使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无法及时报销,如南郑县2002年底累计欠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104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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