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实施“两个延伸”推动我省公路跨越式发展意见的通知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项目带动战略,按照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原则,落实公路建设责任制。重点公路项目由省上负责建设管理,市上负责环境保障;次骨架公路及一般干线公路的新改建项目,由市上负责组织建设,省上按标准进行投资补助;农村公路由市、县组织建设,省上给予适当补助,交通部门加强技术指导。
  (四)多渠道扶持农村公路发展
  紧紧抓住国家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债投资安排向农村倾斜的机遇,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政策,在努力争取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适当提高省上对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的同时,落实地方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责任,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可将重点公路项目建安营业税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以“大路带小路”;继续发挥政策优势,引导农民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自愿集资或投工投劳进行农村公路建设。鼓励社会各方以资金、材料、技术、设备援助等形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五)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
  以投资、质量、安全为重点,完善公路建设项目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公路建设质量责任制,健全公路建设质量控制体系。积极建立和完善从设计、建设到监理等方面的公路建设质量终身负责等长效机制。通过优化设计、规范招标、严格管理、科学施工、采用新技术等手段,努力降低公路建设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以规范立项、招标、质量、资金管理为重点,按照交通部八个“严禁”要求,完善公路建设各项监管制度,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和审计,推行公路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公路建设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加强各项交通规费征收。严格资金预算管理,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财务制度,强化资金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公路建设资金专项、足额用于公路项目建设。加强通行费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努力提高还贷效率,防滴堵漏。 
  (六)实行财政扶持和优惠政策
  1、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项目,享受与省内企业同等征地拆迁政策。公路建设用地拆迁补偿费、补助费,以及所缴纳的各种规费,同省内经济组织执行同等标准。
  2、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项目实行经营优惠政策。优先安排政策性贷款;对投资额大、预期收益差的项目可给予适当资本金补助;对建成后交通量与预期收益偏差过大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偿,或给予适当延长收费经营期的扶持。对经营期内因通货膨胀因素而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费期的给予必要支持。对合资、合作公路项目,可增加对方经营前期收益分配比例,允许其先行收回投资。
  3、对投资建设经营公路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经批准转让公路项目收费经营权按营业税“租赁业”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对设在我省的公路企业和新办的交通企业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及陕西省地税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陕地税发〔2001〕2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