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环节,建立正常稳定的保育教育工作秩序,严格控制竞赛、评奖活动,禁止在幼儿园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与活动。任何单位和组织举办有幼儿参加的各类竞赛必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幼儿园不得举办以盈利为目的各种早期定向培养班,不得进行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要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科学安排饮食,定期进行体质健康检查,做好各种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消除隐患,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确保幼儿身心安全。
各级示范性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在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形成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各级示范性幼儿园要参与本地区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协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建立区域幼儿教育交流基地,带动区域幼儿教育发展。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突出自己的特色和风格,从不同起点、通过不同途径向《纲要》的要求靠近,把贯彻《纲要》的过程变成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的过程,变成探索开放办园、与社区和家庭重构幼教体系的过程,变成改革管理、创造优质高效、动态而有活力的幼儿园教育的过程,变成为幼儿创造真正能有意义地度过愉快童年的乐园的过程,以不同方法、不同创意促进本地幼儿教育的发展,实现《纲要》的目标。要重视幼儿家庭教育,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积极创造条件,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努力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要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各级政府和主办单位要妥善解决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定、工资、医疗和住房等问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和组织好各类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小学教师工资水平或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水平,及时兑现教师工资。
各地要研究制订社会力量办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教职工的社会保障政策,对具备教师资格、并有一定幼儿园工作教龄的在职教师,根据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做好大病保险和养老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