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方案的通知

  继续坚持依靠社会力量发展幼教事业的方针,鼓励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教事业。要广开办园门路,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民间办园的政策,积极推动幼教事业走向社会化。办园者自筹资金征地建园时,各级政府应在征地方面给予优惠,并在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园舍设计等手续时提供必要的方便。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
  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农村幼儿教育是现阶段我省幼儿教育事业的重点和难点。发展农村幼儿教育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实现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相结合,与实施“两基”、“两高”(高质量、高水平)相结合,与农村城镇化建设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各级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要制订农村幼教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政策,采取多种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在努力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同时,教育资源要逐步向幼儿教育倾斜。乡(镇)政府要统筹规划辖区内的幼儿教育,因地制宜地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中心园的示范、辐射以及对村办园(班)的管理和指导作用。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提高教师待遇。
  四、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各地要认真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影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
  《纲要》的贯彻工作是一个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幼教教研和科研工作,对一些有创造性、能够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实验或研究项目和积极探索研究幼教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的重大课题,要给予扶持,加强指导。
  同时要充分发挥幼儿师范学校、科研和教研部门、学前教育研究会和示范性幼儿园各自在幼儿教育研究中的优势和作用,提倡相互协调,合作攻关,不断提高全省幼儿教育的教科研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