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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方案的通知

  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提高办学效益。
  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对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要给予照顾,有关费用予以减免。
  三、深化改革,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关于对全省学前教育机构注册及实施年度检查制度的意见》(陕教基〔2003〕53号),严格按办园标准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实行教育部门归口登记注册及年度检查制度,纳入基础教育体系统一管理,并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向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办理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未取得办园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办园,以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均要制订各类幼儿园的评估标准,完善幼儿园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此引导、推动各类幼儿园上水平、上等级。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对幼儿教育的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加强宏观管理,促进办园行为规范化。各地制订的“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评估指标和教育强镇、教育强县的综合评估指标要把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作为重要指标之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改进和加强对学前班的管理。对已基本满足幼儿入园的地区,不再举办学前班,已举办的要根据布局规划逐步予以撤销。对目前一些农村地区因幼儿园数量不足,尚需继续举办的学前班要加强指导和管理。
  积极稳妥地进行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园模式和内部管理机制,增强幼儿园的办园活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办好公办幼儿园,使其成为当地的骨干和示范。同时要积极进行公办幼儿园管理机制的改革,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使其办出活力,办出质量。对于企业办幼儿园,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继续办好幼儿园,并积极稳妥地进行所有权与办园权分离的试点,探索幼儿园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企事业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以将企事业单位办园资产整体无偿划拨,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要通过实施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实施办园体制改革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育、教育质量不下降,广大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同时必须强调,办园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工程,它包括幼儿园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办园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改革,收费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等方面。实现幼儿教育社会化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需通过在部分大中城市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行。目前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尚不配套的地区,主办单位不能将幼儿园一步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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