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联通
陕西分公司CDMA网三期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发[2003]45号 2003年11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国联通通信网是国家公用通信网的重要组成成员之一。目前,由中国联通公司陕西分公司在我省境内建设的移动通信CDMA网二期工程,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已进入工程验收阶段,三期工程基础建设工作即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CDMA网三期工程总投资将超过20亿元,网络建成后,将使我省的光缆数字通信网进一步完善,使我省的综合通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大提高,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将起重要作用。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CDMA网三期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将建设光缆线路11000余公里,新增基站1700多个,铁塔基础1100多处(座)。按中国联通公司已批复的设计和线路走向,整个工程建设将覆盖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延安、榆林、安康、商洛10个市所辖的全部县城及乡镇。
二、沿线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三期工程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对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相关问题要积极协调,尽快解决。凡已由政府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各公司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也适用于中国联通公司。省通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三期工程建设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在三期工程建设期间,因联通公司施工造成的各种损失,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偿:
1、临时用地:
光缆直埋地段临时用地按《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由联通公司报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临时用地埋缆后照原样复垦,并对造成地力下降的给予适当补偿。
2、铁塔基础用地,由联通公司通过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3、挖掘占用路面:
三期工程经过城市市区埋设光缆和管道时,确需开挖路面的,要按城市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路由施工。补偿标准执行《陕西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城发〔1995〕59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