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5年4月26日 实施日期:2005年7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十条修改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单位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从事环境卫生服务经营活动。”
二、删去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