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3]21号 2003年9月19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
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4号),对推动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以来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保证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生活质量,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把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目标和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积极探索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尽快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资源,努力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