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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国有资本有进有退,优进劣退,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多退少进,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上取得较大突破。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积极引导外资、民资和社会法人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采取年薪制等办法,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有序地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完善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当前,要找准和抓住深化改革中的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制订和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
  一是要依法规范地进行企业改制。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时,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等,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资产评估是防止资产流失的一个关键环节,心须由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托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改制企业的所有资产,都要严格登记造册,防止遗漏和人为留存。呆坏账的审查核销必须按政策规定进行,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改制方案,要按政策规定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工作。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转让、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等关键问题上,切实把好审查关。
  二是要大力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投身改革的积极性。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职工座谈会、厂领导接待日等多种形式,把改革的政策、内容、程序和企业的资产状况向广大职工交底,引导、鼓励职工群众积极投身改革。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改制企业职工权益的维护工作。对于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的解决,要取得职工的理解和认可,职工感到不满意的,不要贸然出台改制方案。要按规定搞好职工工资、医疗费、集资款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衔接工作。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以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在改制时应按规定妥善予以解决。改制后的企业要做好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三是要坚持阳光操作,加强监督。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对企业改制的知情权、审议权、表决权和评议监督权。企业改制的政策依据、具体程序、操作办法等,必须接受企业党组织、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重组,提倡公开竞标。内部竞标、协议转让必须坚持阳光操作,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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