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职业学校要把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科技开发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实践教学时间,严格职业技能训练,加强对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有关单位要积极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职业学校相对集中的城市应建设可共享的实验和训练基地,为学生真正掌握专业技能创造条件。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要采取措施促进广大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自觉性,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情况列入对学校和教师的教学水平考核目标。要加强信息教育硬件建设,到2006年前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设在直辖市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都要建成校园局域网。
(十四)加快建设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师资队伍。有计划地开展教师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努力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加强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定期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鼓励具有教师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承担教学任务,鼓励教师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四、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联系
(十五)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有关部门要在职业介绍、企业招工和私营、个体工商登记等环节严格执行劳动者就业或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教育的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证书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就业。各级职业介绍机构对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要严格审查,对未取得规定证书的人员不予办理录用手续。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或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