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到2007年,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达到20万人,在校生规模达到60万人,确保全省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与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人数的比例大体相当。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对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行合并重组,重点办好2—5所现代化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平均每所学校年招生1500人,在校生达到4500人以上。各县(区)要首先建成一所综合性、高标准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5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可建两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平均每校年招生600人,在校生达到1800人以上。全省办好80所技工学校,平均每校年招生300人以上,年招生数至少达到24000人。全省要重点建设好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示范专业。
(四)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07年,各市(地)都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省直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办好各自主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省要建设好40所左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平均每校在校生规模达5000人左右。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每年招收一批中职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有条件的职业技术学院要探索举办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加快高级技工和技师的培养。
(五)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以县乡村三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职业学校为依托,每年培训农村劳动者150万人(次)。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特别是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十五”期间每年完成13万人再就业培训计划,力争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50%,企业在职职工全员年培训率要达到40%。
二、大力推进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
(六)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省劳动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教育有关工作。
(七)强化市(地)政府(行署)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权力和责任。要统筹制定本市(地)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对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以及发展规模做出合理规划;统筹制定本市(地)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规定;统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保证办学条件;统筹配置本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对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教育资源进行合并重组,形成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专业布局合理的骨干示范职业学校;指导县(市、区)办好职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