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是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条件。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实行新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在设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时,要充分利用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的人员、设备等资源,并尽快使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转轨。
(二)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
部门预算改革是目前政府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创造条件。
(三)建立财政信息管理系统(金财工程)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
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其目的是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所以,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保证预算资金的拨付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要求;收入管理系统,监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情况;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及时反映国库每天的现金流量和收支平衡情况;国库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做到所有收支账目在一个系统中反映,收入按预算科目核算反映,支出按资金使用性质核算反映;债务管理系统,全面反映国债发行、偿还和余额情况。通过上述管理系统,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
(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财政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2003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几个有代表性的本级部门和部分市(地)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2004年,省级要在规范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各市(地)级都要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级大多数要实施改革试点,并积极向乡(镇)一级推进。2005年,各级
财政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行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2003年暂未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地区,可对包括工资、政府采购资金在内的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各地要在加快改革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同时,相应规范收入收缴程序,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精神,在预算外资金收缴上按照财政部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模式,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