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如拨付给企业的补贴、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应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拨付给企业的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费和上级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等。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商品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应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由预算单位按照下达的部门预算和批复的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部门预算和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通过银行间清算系统,实现实时支付,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银行账户上,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由预算单位按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额度后,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批准的月度用款额度内,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银行间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金财工程”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银行间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预算外资金的支付,逐步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