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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家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五”末期全省机电产品当年出口目标为2.5亿美元,此间年均增长目标为10%,其中后两年要确保年均增长12%以上。剔除玉米出口因素,机电产品出口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要由“十五”初期的19%提高到25%以上。
  各地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组织好机电产品出口,特别是机电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相对集中的长春、吉林、四平和延边等地要加快发展,争取使机电产品出口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从2004年起,各地应将机电产品年度出口预期目标作为外贸出口主要目标之一,纳入外经贸运行调度内容,及时进行分析调度,并在年初将全年目标计划报送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机电办)备案。
  三、发挥我省产业特色和优势,努力扩大机电产品出口
  发挥我省汽车和铁路客车等产业优势,扩大汽车零部件和客车的出口。“十五”末期,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出口要占全省机电产品出口额的65%左右。
  提高光电子、通信设备等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比重。集中力量抓好彩晶及电子元器件出口,增强通讯设备出口能力,到2005年力争年出口额达到6000万美元以上,占机电产品出口额的25%左右。
  保持具备一定市场份额和发展潜力的传统产业出口产品的稳定增长,提高炭素制品的技术含量,培育发电设备等产品开发能力。在国际市场不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年均增长幅度保持在6%以上。
  四、完善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大力扶持我省重点出口企业
  重点建设国家级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依托一汽、一汽大众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合长春市汽车零部件生产出口企业,实行统筹规划、集中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壮大生产技术优势。
  加快培育一批机电产品出口大户。省机电办选择20户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实行季度调度制度,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这些企业在出口生产中遇到的资金、原材料、运输等实际困难,鼓励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或多方合作,把生产规模做大,扩大出口总量。对出口业绩佳、增长幅度大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到“十五”末期,使出口额超5000万美元的企业达到2户,超1000万美元的企业达到10户。
  给予机电产品出口重点企业更多的进出口经营权,对年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支持其成立独立的进出口公司,扩大进出口经营范围,使其在经营主业产品的同时,带动相关产品的出口。
  五、开展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提高机电产品出口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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