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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家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贯彻国家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外经贸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长春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家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家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政策的实施意见
       (省外经贸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省信息产业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长春海关、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0三年九月)

  “十五”计划实施以来,在国家鼓励机电产品出口各项政策的推动下,经全省各级政府和各类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的共同努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保持了持续增长势头。但这一成绩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出口总量小,研发能力弱,产品品种单一,竞争力不强,出口市场不稳定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在“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有关通知精神,提高机电产品在我省外贸出口中的比重,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紧紧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切实加大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力度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制造业正在大规模重组,我国机电工业已成为国际制造业转移的主要对象。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沿海发达地区积累的资本和技术也在开始向内地转移。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也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这些都为我省传统工业特别是机电工业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新的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组织和引导各类机电企业积极承接制造业重组和资本、技术转移等业务,更加有效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增强机电产品出口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不断扩大我省机电产品出口规模。
  二、提高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增长幅度,确保实现“十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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