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

  四、加强部门和地区合作,提高通关管理效率。 各有关部门既要依法履行职责,管理通关业务,同时,也要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统一性。要清理、完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业务规定;建立“一站式”、“一条龙”、“一个窗口”等形式的作业流程、要将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单独分别查验改为一次性共同查验;努力缩短和减少港口的提箱、移箱时间和次数;进一步提高出入境、过境的检查效率;便利外汇结算;加强对船代、货代等中介服务企业的管理,倡导诚信服务,引导公平有序竞争,促进企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规范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跨关区通关协作,在推行和完善杭州、宁波两个关区无障碍通关的同时,加强与兄弟省市口岸的合作,争取早日实现与上海等口岸的跨关区无障碍通关。
  五、加快部门执法数据联网;努力构建“大通关”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努力加快电子口岸的组织建设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在口岸各部门之间的推广工作,尽快使各部门在一个电子平台上运作,实现口岸管理信息化、网络化。要根据现代物流的发展要求,推动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网上订舱、提箱、运输、仓储等手续的一条龙服务,实现企业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动协作。
  六、改善“大通关”基础设施环境,有序发展物流中心。 在合理规划口岸布局的同时,加快重点港口的开发进程和重点空港的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交通便捷、安全可靠、环境优美、信息畅通的良好对外开放硬环境。加快口岸设施更新改造,提高口岸货物通过及作业能力。根据我省港口、机场、铁路、内河、高速公路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产业规划布局和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等物流规律,合理规划、有序发展物流中心,发挥各类物流资源的最佳效用。要重视物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提高物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推动传统运输企业、中介代理企业向现代物流服务型企业转型,发展一批上规模、有实力的新型第三方物流企业。
  七、加强领导。确保“大通关”建设的顺利进行。 “大通关”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为切实做好全省“大通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决定建立省“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重点口岸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协调解决“大通关”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研究“大通关”建设的工作措施,一件一件地抓好落实;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大通关”建设。要加强对“大通关”建设的宣传,努力形成关心、支持“大通关”建设的社会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