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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
 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
 (浙政发[2003]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和有关单位在加强“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精神,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通关”建设的重要意义。 “大通关”是大开放的基础,是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的基本要求,也是继续扩大我省改革开放成果,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改善贸易投资环境,推进我省对外开放再上新台阶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通关”建设。要正确处理好眼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把关和服务的关系,研究解决影响口岸工作效率的突出问题,提高口岸的整体工作水平和通关效率。
  二、进一步明确“大通关”工作的目标任务。 “大通关”的范围主要是指进出口货物自货主报检报关起,到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自监管区域运出境的全过程。“大通关”涉及相关的口岸监管查验单位、港口和机场管理部门、税务和金融机构、生产和运输企业、货主和代理等各自的作业流程、因此,要在货物的进出口通关过程中,通过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单证流、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整合,使之合理、规范,畅通,以实现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费用、改善口岸环境、提高通关效率的目的,到2004年底以前,海运进出口货物凡手续完备、符合快速通关条件的,口岸通关提发货在24小时内完成,空运在10小时内完成,特殊区域特殊行业在8小时内完成。
  三、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服务水平。 要积极进行监管模式的改革,加强查验单位内部工作程序和职能的有效整合。实施进出口货物提前报检报关,实货放行和推行异地报关(多点报关)、口岸分流放行的通关一体化办法、努力推行24小时、无假日通关预约值班工作制度,确保货物通关在节假日顺利进行。积极创造条件,为IT等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在物流中心实现报检、报关、订舱、提箱、验货、仓储等一条龙服务,使港口功能得到延伸,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做好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增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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