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搞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穗府[2003]7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搞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粤府[2003]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责任制,全面承担起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持制定区、县级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计委(粮食局)负责全市改革的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搞好改革。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改革方案由市计委会同市商业局、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以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战略性改组。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各区、县级市要重新调整国有粮食企业的布局和组织结构,原则上保留一家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承担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等政策性业务,推广订单粮食工作,发展产业化经营,培育区域性龙头企业。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
原有的其他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条件具备的可采取向职工或社会转让等转制形式,改造、改组为非国有独资或控股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对有一定净资产、微利或微亏的小型企业,可采取向职工或社会售卖的办法,促进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对资不抵债或债务较重、扭亏无望的劣势企业,在依法落实银行债权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性关闭、破产的规定,并参照2000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国有企业改革转制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穗府办[2000]12号)、《关于广州市企业关闭破产转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府办[2000]20号)的精神,实施关闭、破产。
三、认真落实扶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切实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职工安置资金问题。安置资金由同级政府统筹,采取企业自筹和同级财政适当扶持的办法解决。对经济较困难的地区或企业,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自筹安置资金,可采取资产变现、产权转让等办法解决。
(二)认真做好粮食财务挂帐专项审计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国有粮食企业发生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和粮食潜亏,包括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而无法顺价销售所产生的亏损和潜亏,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确认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不得转嫁给粮食企业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