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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个人独资
 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4]1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在《关于印发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2001〕593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京地税个〔2001〕638号)文件基础上,现将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发给你们,请各局结合征管情况的实际和具体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措施,努力做好2003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
  一、各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组织工作。
  各局要高度重视2003年度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克服“查帐户数少、征税不多”的疏于管理的思想,根据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实际征管情况,建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责组织,统一负责汇算清缴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落实。
  二、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源监控,做好基础工作。
  各局要以这次汇算清缴工作为契机,针对日常征管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完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基础信息和其他各项基础工作。要结合税务登记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协作,核对工商营业执照,进行管户范围的核对,重点是核实企业性质。特别是对税务登记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户数有差异的,要查清原因、说明情况,防止丢户、漏户,从而确定适用税收政策,明确征收办法,并做到善于运用计算机手段加强对汇算清缴工作的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强宣传辅导,做到政策明确、程序清晰。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局一方面要加强对一线征管干部的业务培训。同时,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各局可根据实际征管现状,采用多种有效方式进行辅导、培训、宣传,包括办班辅导、印发辅导材料、网上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确保纳税人及时正确了解汇算清缴的有关政策,做到宣传辅导不留死角。
  四、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中的各项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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