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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农村信用社的稳定事关我省“三农”发展。各地农村信用社及其县(市、区)联社在强化支农服务功能、增加对“三农”有效信贷投入的同时,要加强资金调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搞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有关监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不出现支付风险,保持和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的预警,督促各级联社制定支付风险同业救助预案,对可能出现支付风险的信用社,要及时提出处理预案,需要资金救助的,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农民及基层单位的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在乡镇机构撤并的过程中,要依法落实债权债务关系。
  四、强化管理,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各级政府、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农村信用社要采取措施,保持农村信用社队伍稳定、思想稳定,做到员工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证各项业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认真做好改革期间农村信用社各项管理工作。继续抓好农村信用社信贷、财务、劳动用工等各项管理工作。在贷款管理上,要加强贷款质量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清收不良贷款,抓好不良贷款“双降”(不良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下降,不良贷款总量下降)工作,严禁借改革机突击放贷;在财务管理上,努力增收节支,促进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花钱;在人员管理上,要深化劳动用工和工资制度改革,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干。继续做好防范各类道德风险工作。
  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决定,近期将在太和县、桐城市、黄山区开展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负责制定,经省政府同意后,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进行一级法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及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一级法人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审批的方案进行,按时按质完成。未进行一级法人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先行做好清产核资、分类排队、增资扩股等工作。

                 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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