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在县乡两级
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3]86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在县乡两级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在县乡两级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见
为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会计委派制工作,根据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财会[2000]12号)的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县、乡两级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算单位执行主体不变和全面推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切实加强会计监督,规范县、乡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为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操作平台,促进反腐倡廉,树立政府新风。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
县、乡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包括:所有财政供给经费的行政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资金包括:财政供给的行政经费、事业费经费及专项经费、上级专项拨款、预算外资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收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会计主体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撤消原单位银行账户,取消单位的原会计岗位,设置报账员。
县、乡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可在同级财政部门内部设立或确定,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
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方法步骤
县、乡两级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要在年底前全部实行,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准备阶段。11月1日之前,县、乡两级要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反复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
实施阶段。12月31日之前,按照实施方案和细则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纳入会计核算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交接工作,发现问题,妥善处理,保证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