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决定
(豫政[2003]34号)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省委七届五次全会通过了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纲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我省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确保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政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包括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管理专项社会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始终把民政事业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建国以来,省政府先后召开了14次全省民政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时期民政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民政事业的发展。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民政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和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民政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面。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必须进一步提升民政工作地位,加强民政部门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自觉性,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孺子牛”精神,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推动民政事业不断进步,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贡献。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省民政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