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护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事业,必须实行各级政府负全责、各有关部门齐动手的管理机制。《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实行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负责制。”“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但目前全省仍有40多个有护林防火任务的市、县(市、区)未建立护林防火机构,严重影响到护林防火工作的开展。因此,未建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在12月底前组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各乡镇、国有林场都要建立相应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确保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的落实。
要严格落实护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的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要认真履行护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衡量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五条标准,把森林防火的责任目标、机构队伍、基础建设、扑火经费和救灾组织等逐项落到实处;对本辖区护林防火安全工作要坚决做到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组织扑救、亲自督查火案。领导干部要分区包干,定人定责,一抓到底。对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落实及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贻误战机造成大的森林火灾的,坚决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责任进行细化量化,认真落实护林防火部门分工协作制度。林业部门作为护林防火主管部门,一定要把护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头等大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同时要为同级政府当好参谋,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计划、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保障工作,每年在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上办成几件实事;城市消防部门要将林地扑火救灾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夏秋期间加强值班,一旦接到火警,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扑救;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过往林区行人的防火宣传,并为运送扑火兵力和救灾物资提供车辆保障;卫生、民政部门要做好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援、防疫灭病以及抚恤安置工作;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各级人事、监察部门要制定护林防火考核奖惩办法,把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新闻宣传部门要进一步搞好护林防火公益宣传,强化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和防火责任;农业、气象、司法、建设、通讯管理、科技、教育、旅游等部门也都要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支持护林防火工作,尽职尽责地做好各自应做的工作。今后,凡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地方,不仅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按职责分工相应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