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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意见

  (十一)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完善住房分配货币补贴的具体办法,根据当地房价、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地方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财政供给单位的住房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直管公房和财政供给单位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扣除专项维修基金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扣除专项维修基金后,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和补缴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住房困难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可利用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政策,探索符合实际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方式。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在3年内将城市无房或面积不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到位。
  四、坚持市场化方向,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中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当地财政结合信息化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落实。
  (十三)发展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积极扶持各类新兴房地产中介形式和服务品种,对申办开展置业担保、房屋租赁代理、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屋收购和置换业务等中介组织,符合条件的要限时办结相关手续。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标准。禁止有关部门推行强制性服务。
  (十四)发展和规范物业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推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加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市场双向选择机制,新建住宅物业应实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建立“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体系。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原则,加快旧有住宅小区改造力度,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和完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水平。
  (十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预售管理制度、竣工综合验收制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发展和规范住房装饰装修市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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