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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
 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意见
 (豫政[2003]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解放思想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促进消费,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充分发挥我省人力资源优势,拓展就业渠道,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遵循市场规律,明确房地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构,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深化改革,不断消除影响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省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拓宽融资渠道,尽快把房地产业发展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拉动经济增长;保障人民利益,改善人民生活,确保到2020年“户均一套功能配套、宽敞舒适的住房”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我省房地产业发展
  (三)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力度,增加商品住房供给。进一步拓展房地产开发投融资渠道,支持和吸引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我省房地产开发,积极为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创造条件。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房地产开发年度指导计划,保持房地产投资持续增长。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开发项目的规模、档次等。对于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合理控制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对成规模的新建小区可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旧城改造项目,可按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进行返还,当地应收的规费可适当予以减免。
  (四)培育住房二级市场,盘活存量住房。已经取得合法产权的住房,可直接上市交易,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置上市交易限制条件。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土地出让金按已购房屋座落位置的基准地价的5%缴纳,不再缴纳所得收益。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除国家规定的税费外,收益部分全部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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