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扶贫资金整村推进
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的通知
(豫政[2003]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国发[2001]23号)和《河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3—2010年)》(豫政[2002]49号)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我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推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集中扶贫资金,整村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村推进,分批扶持。 从2003年到2007年,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扶持、分年实施的要求,对第一阶段实施的6327个重点贫困村,首先选择3900个村,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集中扶持;其余的2427个村,从2006年开始,用两年时间集中扶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每年选定的重点贫困村,要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实行整村推进,具体组织实施“五通、两建、两改、一增”(通水、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建学校、建卫生室;改厕所、改圈舍,推广沼气;采取各种措施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工程,使这部分村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集中资金,突出重点。 根据当年扶贫资金的规模,由省扶贫开发(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将当年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各自总量的80%集中起来,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载体,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到当年选择的重点贫困村;其他20%的资金用于解决规划内其他急需安排的扶贫项目。扶贫信贷资金以乡、村扶贫开发规划为依据,围绕产业开发项目,实行集中投放;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小额信贷扶贫,将贷款直接发放到贫困农户。各部门涉农资金、各级组织的对口帮扶单位所安排的扶持资金,要尽可能投入到相关项目上。各市、县要围绕重点村规划的项目,将省辖市、重点县内其他相关渠道的资金,尽可能与扶贫资金配合起来,集中投入到这部分重点村。在资金管理上各类资金要保持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