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高压严打毒鼠强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专项整治宜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和黑板报、标语、宣传手册等方法,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和科学的灭鼠知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查禁收缴毒鼠强,严厉打击毒鼠强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舆论攻势。要及时对典型事件和重大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四)科学组织,开展统一灭鼠示范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负责制,统一组织在春秋两季开展大规模的灭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爱卫会负责城市灭鼠工作,农牧部门负责农区和牧区灭鼠工作。今年秋季,在全区组织开展统一灭鼠示范工作,探索建立鼠害防治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统一灭鼠示范区。各市、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城市、农区和牧区特点,选择2—3个示范点开展秋季统一灭鼠示范工作。二是开展示范区鼠情监测。充分发挥乡村农技推广、草原管理和卫生防疫部门的网络优势,建立农区、牧区和城镇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三是开展科学灭鼠知识宣传。组织编写、发放灭鼠技术书籍、技术挂图和音像制品等宣传资料,开展大规模的群众宣传活动,普及全民科学灭鼠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四是组织统一灭鼠行动。统一采购安全、经济、优质的杀鼠剂和灭鼠器械,做好生物、生态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配制毒饵。城市、农区和牧区要相互配合,采取统一灭鼠行动。要做好农民安全使用杀鼠剂的指导工作。根据各地鼠情特点,向广大群众推荐高效、安全、合法的杀鼠剂,组织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现场指导,确保灭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制定严密的防范毒鼠强中毒应急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以及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发生。制订防范毒鼠强中毒应急预案,建立明确的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并查清毒源和有关原因、责任,迅速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四、时间和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自治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坚持查禁收缴、清理整顿、打击处理和建章立制并举,集中清查清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毒鼠强,严厉打击涉及毒鼠强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