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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南部山区八县(区)少生快富扩大试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南部山区八县
 (区)少生快富扩大试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165号 2003年8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宁夏南部山区八县(区)“少生快富”扩大试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南部山区八县(区)“少生快富”
              扩大试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我区南部山区大部分为干旱、半干旱地区,人口密度大大超过联合国提出的干旱地区人口密度的临界标准。2002年,山区人口出生率为20.72‰,自然增长率为15.6‰,比川区分别高出7.1和6.69个千分点。人口严重超载,是南部山区生态恶化、经济贫穷、文化落后和人口素质偏低的重要原因,是影响南部山区回汉各族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因素。
  多年来,自治区积极探索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大幅度降低山区生育水平的路子。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下发后,自治区决定在继续强化社会制约机制、严格依法规范人们生育行为的同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即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奖励的办法,在项目地区提倡和鼓励育龄群众少生一个孩子。通过两年的试点证明,“少生快富”工程,既可控制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又可促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早日脱贫致富,是一项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体现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深受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因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南部山区八县(区)扩大上述“少生快富”试点,并逐步全面推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少生快富”项目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宁夏“少生快富”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南部山区八县(区)成立相应的“少生快富”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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