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努力开创新时期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28.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每年2—3次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认真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县(区)党委要有一名副书记、政府要有一名副市(县、区)长分管教育工作,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主管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治救水平。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充实教育督导队伍,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工作的保障作用。
29.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断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发展教育事业和人才培养作为加强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创新人才工作内容,改进人才工作方法,建立培养人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的良性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改善人才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吸纳人才,切实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和发展先进生产力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人才对发展教育事业的关键作用.
30.积极创新教育发展环境。动员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努力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舆论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意识,办人员满意的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教育的需求。落实好外地来宁经商子女入学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切实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实行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健全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完善教育收费的规章制度,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坚决制止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各种乱摊派,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评估,为教育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1.依法确保教育投入,切实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在稳定原有投入渠道和投入规模的基础上,拓宽筹资渠道,保持教育投入稳步提高。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基础教育的主要责任,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办学的积极性。坚持和完善教师工资统一由县级财政发放的制度,县级政府要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基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及时解决农村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农村费改税后,各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并确保逐年增长。制定并落实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保证中小学的正常运转。要制定规划,选好项目,做好论证,建立教育项目资源库,积极争取国家安排的教育工程和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快发展我区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