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力开展民办教育。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建立灵活多样的民办教育发展机制,鼓励符合政策的公办学校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鼓励优质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或合并办学,举办分校,组建教育集团,建立优质教育园区。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办教育。各级政府要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对有一定办学规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较高的民办学校给予重点扶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独立建制的民办中小学,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其在民办学校的教龄可连续计算,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救的,保留公办教师身份,档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
11.加快城镇教育发展,增强教育服务功能。积极扩大城镇教育规模,到2007年,全区城镇教育的比例要达到教育总规模的50%以上,以城镇教育的发展带动城市化进程。把城镇教育纳入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使城镇教育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适度超前发展。各级政府在城镇开发建设中对学校建设用地要按照需要和标准预留,从开发商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总额中提取1%的资金用于学校建设。对新建学校要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减免或援交人防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费用。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中等城市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
12.扩大优质教育规模,加快构建优质教育体系。采取银行贷款、土地置换、吸引外资等措施发展非义务教育。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或托管、组建股份制学校等多种途径扩大优质教育规模。加快实施“3133”工程,从2004年起,在国家安排的教育投资和地方统筹基本建设用于教育的投资之外,自治区计委每年安排400万元、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市县(区)按1:1配套,建设300所自治区示范性小学、100所自治区示范性初中、30所自治区重点高中和示范性高中、30所骨干职业学校,基本形成全区优质中小学的覆盖网和骨干体系。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13.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步伐。按照“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的应用和整合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信息素养为重点,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为途径,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力争使我区的教育信息化走在西部地区前列,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14.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在现有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之外,从2004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400万元,市、县(区)按1:1配套,并争取国家支持,建立自治区、市、县(区)教育资源网络中心,建设500个校园网,300个农村初中计算机多媒体教室,3000个卫星地面接收站,在偏远乡村教学点建设光盘播放点,实现中小学多种方式的“校校通”。全区各类高等、中等学校都要将信息技术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在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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