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教育发展水平。鼓励支持区内学校以各种形式合作办学,充分利用区外名牌学校资源,扩大我区优质教育规模。外地优质学校可以在我区办分校,可以与我区学校联合办学,在审批、征地、招生、考试、学籍等方面与我区学校同等对待,积极引进海外教育援助项目发展我区教育事业,海外优质学校在我区合作举办的各类学校,只要符合国家政策,都应提供便利条件。深入开展闽宁教育对口支援、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部门定点支教、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者西部行等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积极拓宽教育对口支援的途径和领域,从2003年起,组织1000名大学毕业生志愿服务团,到南部山区支教。
二、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推动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7.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意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服务意识。实施教育决策咨询论证制度,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实现政府依法行政、教育部门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办学,发挥学校在办学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市级政府统筹本地区教育发展的责任,调整市,区两级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充分发挥市和市辖区两级政府兴办教育的积极性。自治区管理的高职学院,基本符合教育部规定设置标准的,定为副厅级事业单位。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学校用人制度改革力度,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8.进一步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结合农村乡镇调整,积极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重点加强乡镇所在地的学校建设,扩大办学规模,一般小学不少于260人,初中不少于1000人,完全中学不少于1200人。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寄宿制中小学,使农村中小学布局基本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变化的需求。
继续巩固完善大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加快职业教育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支持高中阶段学校积极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建立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机制。
做好企业所办中小学的分离工作。自治区已开征地方教育费,用于企业所办中小学的移交补助。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制定中小学移交的具体实施方案,在3—5年内完成移交工作。鼓励支持企业所办中小学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
9.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教育强乡(镇)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教育普及程度高、师资水平高、经费投入高、教育质量高、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高的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的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和网络技术,依托社区优势,积极开展社区教育,举办社区学校、社区网络学校,开展全方位、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