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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4.稳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在继续重点建设宁夏大学的同时,加强其他高等学校的建设。积极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等,逐步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高等教育体系。进一步统筹区属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本科院校重点培养本科学生,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增加硕士点,建立博士点,为我区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科规划和重点学科建设,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从2004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增加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100万元。依托银川高新开发区,建设高校科技园区,促进校企联合,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宁夏大学为依托,建设大学园区。
  努力提高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对连续2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30%、年终就业率低于40%的专业,实行隔年招生,对连续3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20%,年终就业率低于30%的专业,停止招生。
  高等职业学校要发挥职业教育的龙头作用,立足区内,面向全国,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培育有鲜明特色和较强办学实力的专业,逐步形成新的办学优势,为我区培养大批应用型和创业型人才。
  5.高度重视,促进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坚持优先发展、重点扶持和提高质量效益并举的原则,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进一步完善发展民族教育的各项政策。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回族儿童特别是回族女童的入学率、巩固率。加强回族女教师的培养培训,在师范院校的招生中,对南部山区贫困乡村的回族女生实行照顾政策,资助其完成学业。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回族教师。
  重视发展山区特别是回族聚居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扩大民族高中班的办学规模,逐步提高高中回族学生的比例,吸纳更多的学生接受优质高中教育,加速回族优秀人才的培养步伐。不断加大投入,继续实施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建设百所民族教育骨干窗口学校,完善民族教育的骨干办学体系。
  进一步加强民族职业教育,开展多种方式的民族职业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自治区重点建设一所示范性民族职业学校,面向回族聚居区,培养各类应用型、技能型回族实用技术人才,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帮助回族群众脱贫致富。
  加强高校民族预科部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扩大高校民族预科部的办学规模。按照有利于民族人才培养,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要求,高等院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在2003年达到30%的基础上,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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