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压力管道普查整治的范围。压力管道普查的范围是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工业管道、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压力管道的普查要落实使用单位在用压力管道在线检验责任,完成在线检验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制订定期检验计划,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核定安全状况等级。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三、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由市质监局成立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各区县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县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各级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地区普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完成普查整治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区县质监局局长是本地区普查整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完成普查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也要建立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整治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本系统内的普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形成声势,推动普查工作的开展。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在新闻媒体的支持下,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在用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市和区县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积极投入到普查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各级检验机构的作用,对未检气瓶进行检验与评定,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抓紧对未持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普查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进度。全市普查工作于2003年10月开始,至2004年10月底完成。各级普查领导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建立月报制度,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业务培训,建立骨干队伍。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要将本地区、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定骨干队伍,由质监部门统一进行培训。
(三)建立信息数据库,实施现代化管理。市和区县质监局、各主管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要分别建立压力管道数据库,所有压力管道普查的数据均应录入计算机,建立压力管道计算机台账,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打下基础;气瓶充装单位要对合格气瓶建档登记并使用计算机管理,气瓶使用单位要与充装单位建立固定充装关系,气瓶使用单位拥有的气瓶,要抓紧办理产权转移或托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