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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推进我市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合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推进我市
 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合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委《关于推进我市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合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推进我市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合作的意见

  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为加强我市与香港各方面的经贸合作带来了宝贵的机遇。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就推进天津与香港更紧密的经贸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津港经贸合作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确定的“三步走”战略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工作部署,抢抓《安排》带来的合作发展机遇,全力促进津港经贸合作。采取积极的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措施,大力发展津港贸易;大力引进港资进入放开的十七个服务贸易领域,建设天津国际化、高水平的服务贸易产业;进一步拓展津港经贸合作规模,扩大津港经贸合作领域,提升经贸合作水平。
  二、建立津港经贸合作工作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津港经贸合作工作的领导,建立天津市津港经贸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香港工作办公室,专设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我市与香港经贸合作工作事宜。第一组负责服务贸易发展,由市计委牵头,市有关部门组成。第二组负责对外经贸发展与政策协调,由市外经贸委牵头,市有关部门组成。第三组负责文化科教卫生出版合作,由市委宣传部、市科委牵头,市有关部门组成。第四组负责城市建设、交通物流及房地产开发,由市建委、市交委牵头,市有关部门组成。
  三、近期工作安排
  (一)编制津港合作天津开放项目意向书和工作计划。
  各小组牵头单位要根据《安排》确定的各项开放措施,结合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和海河经济(重点是第三产业带和房地产项目)、海洋经济(重点是港口建设、物流中心的建设)发展需要,编制各行业与香港相关行业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市外经贸委负责汇总编制天津市津港合作项目意向书和年度工作计划(首先确定2004年、2005年度)和工作重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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