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设计阶段
1、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方案阶段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经市园林局初审后,填写《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实施集中绿化申请表》。
按权限由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持实际可绿化的绿地布置设计方案,送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园林局初审。
按权限由市园林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持实际可绿化的绿地布置设计方案,报市园林局初审。
2、经市园林局审查批准后,发给《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集中绿化建设通知书》,并签发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初审意见。
(二)初步设计阶段
1、建设单位持实际可绿化的绿地布置详细设计方案和《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集中绿化建设通知书》报市园林局审查。
2、经市园林局核准集中绿化面积后,建设单位持市园林局签发的《重庆市集中绿化建设费收费通知书》按规定缴纳集中绿化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按《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第
十一条之规定执行,集中绿化建设费的计算按《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主城区集中绿化建设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园林发[2002]21号)之规定执行。
3、市园林局依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集中绿化建设通知书》和集中绿化建设费交费凭证签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
1、建设单位持该建设项目实际可绿化的绿地设计施工图和《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集中绿化建设通知书》报市园林局审查。
2、市园林局审查批准后,签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作为该建设项目实际配套绿地绿化工程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实施集中绿化的建设项目,在该项目实际配套绿地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市园林局核实实际配套绿地面积,签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证》,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实施集中绿化的建设项目,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实际配套绿地建设质量和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
十五条第(四)、(五)款之规定处理。拒不缴纳集中绿化建设费的按《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
三十六条第(七)款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