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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我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渝救灾[200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共同加强突发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85号)和《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增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在灾害即将发生或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序组织排危抢险救灾,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我市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增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不仅是救灾、民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战斗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具体体现,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救灾、民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整合资源,紧密协作配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切实增强我市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建立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救灾、民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现有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能,尽快建立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联动工作机制。要组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推出新举措。要确定响应程序,制定协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在灾害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领域密切配合,使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工作紧密衔接。各地还应将社会其他应急队伍纳入联动力量体系,在当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按照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共同开展救援行动。
  三、加强灾情信息沟通工作
  因自然变异出现重大险情、灾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直接拨打“119”请求救援,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119”调度指挥系统网络覆盖面宽、昼夜值守、快速接警、功能完备等优势。公安消防部队接到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后,要迅速向救灾、民政部门通报,并积极做好出动准备。救灾、民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如确需公安消防部队出动抢险救灾或抢救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救灾、民政部门应尽快将灾害相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队,以保障联合救援行动的应急准备和有效实施。积极推进建立交互式自然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救灾、民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在紧急救援工作中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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