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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北京市“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03]1985号)


市有关单位,各区县计委:
  2003年是我市“十五”计划实施的第三年。为保证“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计办规划[2003]188号)的有关精神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要加强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提高规划实施水平”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五”计划中期评估的必要性
  “十五”计划,是我市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首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现代化建设“新三步走”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展“十五”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对圆满完成“十五”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把北京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十五”计划总体上是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的规划,有些任务是对政府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需要各部门运用公共资源努力完成,有些任务需要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向加以完成。通过中期评估,有利于各部门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利于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同时,通过中期评估,可以找出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不适应环境变化的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修订,有针对性地采取新的政策措施。
  二、“十五”计划中期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我市“十五”计划是由全市和各区县“十五”计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组成的规划体系。此次开展“十五”计划评估的范围是:全市及各区县“十五”计划纲要和24个市级重点专项规划。评估的重点是市和区县计划纲要中关于发展目标、结构调整、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方面的内容,以及重点专项规划中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和政策措施等。
  请市有关单位按附件提出的分工,对《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与贵单位职责相关的任务完成情况、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2)《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3)完成《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任务还采取了哪些政策和改革措施;(4)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5)结合我国加入WTO、北京申奥成功后的环境变化及其影响,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以及改进“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政策建议。评估报告中的有关数据截止到200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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