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2003年10月28日 赣府厅发[2003]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化和城镇建设的快速推进,城镇房屋拆迁工作量不断扩大。由于一些地方因拆迁补偿不到位、拆迁安置不落实、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的纠纷和集体上访有增加的趋势。为认真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做好拆迁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加快城市发展与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努力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加强房屋拆迁管理,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
 城镇房屋拆迁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实力和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做到规范有序,量力而行,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不得搞华而不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级政府要对拆迁项目认真研究、充分论证,严把审批关。对没有拆迁计划与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资金以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或违反城市规划的拆迁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拆迁安置资金必须专户存储,并实行主管部门、拆迁人及金融部门“三控管理”。
 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范》要求尽快制定和公布当地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认真组织房屋拆迁估价活动,加强对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实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