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
1.2005年奋斗目标:全省水泥产量达到3500-4000万吨,实现工业增加值16亿元,销售收入70亿元,利税总额5.5亿元,新型干法水泥占水泥总产量比例达到55%;
2.2007年规划目标:实现“518”目标,即全省水泥产量达到5000万吨,实现工业增加值23亿元,销售收入100亿元,利税总额超8亿元,新型干法水泥占水泥总产量比例达到70%。
(三)主要措施。
1.禁止新建和扩建各种立窑生产线;禁止新建和扩建湿法窑、立波尔窑及中空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2.支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重点支持规模2000T/D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原则上不再发展规模在2000T/D以下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3.加强行业规划和引导,积极发挥国债、技改贴息等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通过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借助市场经济杠杆的作用,逐步淘汰小水泥。加大推广散装水泥力度。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各地在新建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时,必须同时安排等量淘汰小水泥计划,特殊情况下,淘汰的小水泥生产能力原则上不应小于新建项目生产能力的20%。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检查、督促,加以落实。
4.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本着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原则,科学规划,有序布局,严格管理。坚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结合我省提出的“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和建设生态省份的发展要求,今后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严禁建设水泥生产线;高速公路、铁路干线两侧的视线范围内一般不新建水泥生产线。
5.优化水泥工业的合理布局,避免不顾资源和市场条件盲目建设。按照资源条件考虑,在没有提供新的可利用的石灰石资源勘察资料之前,总体上按六大石灰石资源块布点:玉山-万年-乐平一线可布能力为1000-1500万吨、瑞昌码头一线可布能力为500-700万吨、瑞金-于都-兴国一线可布能力为500-700万吨、萍乡-宜春一线可布能力为500-1000万吨、新余(欧里)-上高一线可布能力为300-500万吨、信丰-龙南一线可布能力为300万吨,此外,安福可布能力100-200万吨,南城可布能力为100-200万吨。南昌、抚州等资源缺乏的地区应以建设水泥粉磨站为主。上述布点能力包括现有生产能力,具体实施时应考虑各区域市场需求情况和资源的开发程度。
6.加大有待探明水泥用石灰石资源储量的勘探力度,确保我省水泥工业快速发展的资源需求,同时结合石灰石资源,对水泥天然混合材、优质烟煤等水泥原燃材料资源进行有选择地勘查,为今后水泥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持。对新建新型干法水泥项目,要做好新建项目主要原材料的地质详查工作。鼓励水泥企业加大地质资源勘探投入。
7.合理开采与利用矿产资源,鼓励对矿山剥离层和矿山废石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对水泥生产企业在生产原材料中掺有符合国家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工业废渣不少于30%的企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技改贴息与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政策向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