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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A≤L(W+S);
  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第五十条 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80米;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等于60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70米;
  (三)建筑高度大于60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60米;
  (四)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
  第五十一条 多、高层住宅的层高宜为2.8米,不应高于3.6米。
  第五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的居住建筑基地的围墙高度不大于2.2米,并应透空设置,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第七章 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五十三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指标。
  第五十四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
  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不在建筑基地范围内的,不得作为小区集中绿地计算。但中心城范围内,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由开发单位实施的,可按50%比例纳入建筑基地面积,且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原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
  第五十五条 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集中绿地宜沿城市道路布局。
  第五十六条 位于浦西内环线以内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
  F=M×N
  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有效系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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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  │   有效系数(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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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于、等于1.5        │     0.70     ┃
┠──────────────────────┼────────────┨
┃      大于1.5,小于、等于5.0      │     0.50     ┃
┠──────────────────────┼────────────┨
┃     大于5.0,小于、等于12.0      │     0.30     ┃
┠──────────────────────┼────────────┨
┃         大于12.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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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新建建筑基地的停车配置,应符合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等有关规定。
  新建居住建筑基地,位于中心城地区的,汽车停车率应不小于0.6辆/户,其中,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的,应视周边地区配套情况适当增加;郊区汽车停车率,应高于中心城地区20%。

第八章 特定区域

  第五十八条 本章所称特定区域,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作特殊规定的地区。
  第五十九条 本市特定区域包括下表所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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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         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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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商务区       │    浦东小陆家嘴和浦西外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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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公共活动中心│   市级中心   │市级中心(人民广场、南京路、淮海中路、┃
┃        │          │西藏中路、四川北路、豫园商城、金陵东路┃
┃        │          │商业街、上海站“不夜城”等)     ┃
┠────────┼──────────┼───────────────────┨
┃        │   市级副中心   │       徐家汇副中心       ┃
┠────────┼──────────┼───────────────────┨
┃        │          │      江湾五角场副中心      ┃
┠────────┼──────────┼───────────────────┨
┃        │          │       花木副中心       ┃
┠────────┼──────────┼───────────────────┨
┃        │          │       真如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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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保留保护区 │ 风貌保护区 │中心城│    外滩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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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人民广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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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
┠────────┼──────┼───┼───────────────────┨
┃        │      │   │  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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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
┠────────┼──────┼───┼───────────────────┨
┃        │      │   │    山阴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
┠────────┼──────┼───┼───────────────────┨
┃        │      │   │    江湾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
┠────────┼──────┼───┼───────────────────┨
┃        │      │   │    龙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
┠────────┼──────┼───┼───────────────────┨
┃        │      │   │    提篮桥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
┠────────┼──────┼───┼───────────────────┨
┃        │      │   │   南京西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
┠────────┼──────┼───┼───────────────────┨
┃        │      │   │    愚园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
┠────────┼──────┼───┼───────────────────┨
┃        │      │   │    新华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
┠────────┼──────┼───┼───────────────────┨
┃        │      │ 郊区 │   郊区历史文化名镇风貌保护区   ┃
┠────────┼──────┴───┼───────────────────┨
┃        │   规划保留区   │                   ┃
┠────────┴──────────┼───────────────────┨
┃       大型公共绿地       │        外环绿带        ┃
┠───────────────────┼───────────────────┨
┃                   │        楔形绿地        ┃
┠───────────────────┼───────────────────┨
┃                   │ 大型片林、涵养林、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 ┃
┠───────────────────┼───────────────────┨
┃       旅游风景区       │     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     ┃
┠───────────────────┼───────────────────┨
┃                   │       淀山湖风景区       ┃
┠───────────────────┼───────────────────┨
┃       其他重点地区       │      黄浦江沿岸地区      ┃
┠───────────────────┼───────────────────┨
┃                   │      苏州河沿岸地区      ┃
┠───────────────────┼───────────────────┨
┃                   │       世博会地区       ┃
┠───────────────────┼───────────────────┨
┃                   │    生态敏感区和建设敏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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