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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元月5日前)
  成立南京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领导小组,形成对外劳务工作信息网络。对外公布我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外事等工作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全市对外获权工作单位的地址、联系方法与联系人,为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对外劳务工作的正规沟通方式与便捷咨询渠道,鼓励对对外劳务的违规和不法行为进行举报,创造良好的对外劳务工作环境,为贯彻实施省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营造坚实的工作基础。
  以各种方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对外劳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提高广大求职者对非法境外就业中介的甄别能力,增强对外劳务机构执行有关政策制度的约束力,扩大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对外劳务工作,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工作,检举揭发非法对外劳务的经营行为。对查处的非法对外劳务经营行为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
  第二阶段(元月6日至15日)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展开全面的摸底调查。精心梳理我市从事对外劳务业务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填写《对外劳务经营调查登记表》,准确了解情况,全面调查分析,分门别类,确保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推进,为下一步依法整顿、查处和取缔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元月16日至元月底)
  清理整顿。根据省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的要求,外经贸、劳动保障、外事部门与公安、工商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对外劳务工作中介市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严肃查处非法对外劳务中介活动;对经过批准的对外劳务和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对外劳务市场的工作秩序,切实维护对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经国家商务部和劳动保障部批准获权的单位,如有违规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取缔非法设立及非法经营对外劳务业务的企业。对已派出的劳务人员和已收取劳务人员出国费用的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对已派出人员承担合同完成前全部承诺的责任,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对尚未派出的劳务人员全部终止派出,退还收取的一切手续费和中介费,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给群众造成损失的要坚决予以惩处,对利用对外劳务进行经济犯罪的企业与个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成此次清理整顿后,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领导小组将全部清理整顿情况报省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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