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建立新增污染物调控机制,逐步实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的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2005年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2010年达到90%。重点抓好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的污染控制,建立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使工业污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系统建设、运行监控力度,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抓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工程,在重点河网地区建立农业氮,磷流失控制区,促进全省流域的水质目标管理,完成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水污染防治目标。抓好温黄、温瑞、萧绍甬平原河网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动以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为重点的碧海建设工程,近岸海域环境污染趋势2010年得到基本控制,2020年达到海洋环境功能区要求。加快合格和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继续治理大气污染。严格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电厂、热电厂全面实施脱硫工程,单机125MW以上大型火电厂和单台35吨川、时以上锅炉的热电厂逐步实施脱硫,脱硫效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逐步淘汰现有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型燃煤锅炉,因地制宜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对水泥等建材行业,逐步淘汰和关停机立窑,推广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等先进生产工艺,有效控制粉尘污染。严格执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2005年停止哈龙1211的生产。重点防治化工、医药、冶金等行业有毒有害工艺废气污染,进一步扩大烟控区建设。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销售环保准入制度,强制淘汰超标排放车辆,减轻汽车尾气污染。加强城市交通运输和工程施工过程的防尘、抑尘管理。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
搞好噪声污染综合治理。继续扩大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2005年城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2010年达到90%以上。治理工业企业噪声,鼓励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对布局不合理、扰民严重、一时难以治理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防治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严格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强化饮食服务、娱乐场所等生活噪声的控制。
加强固体废弃物控制与管理。建设全省固体废弃物管理网络,完善回收利用和交换系统,加快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产生、交换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危险废物排放和擅自处置,建设一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示范工程。加强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严禁境外危险废物进入我省。
2.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作用的区域建立一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对具有特殊生态功能,虽已受到一定程度损坏,但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恢复的,要实施抢救性保护。高度重视生态良好地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地区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进一步做好珍稀濒危物种的抢救与保护,强化临安天日山、平阳南麂岛、凤阳山—百山祖、定海五峙山鸟岛等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禁止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各类开发活动。在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资源未受破坏的地区,合理增建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和海洋等自然保护区,积极创建一批自然保护小区。
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提高森林质量,强化森林生态功能,积极构建以森林为主体的绿色屏障。大力推进以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促进城镇、平原绿化,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森林公园的管理。至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
开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流域的生态环境管理。建立上下游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协调好上下游地区经济布局、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实施必要的生态移民。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到2007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平方公里;到2010年再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平方公里,太湖流域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全部得到治理;到2020年继续新增治理水土流失6600平方公里,钱塘江流域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全部得到治理,瓯江流域上游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
加大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开展主要河道和乡镇所在地河道整治。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镇功能。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注重城市布局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公园、绿化带等绿地的建设和自然风景的保护,确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巩固杭州、宁波、绍兴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建设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创模活动。
3.严格管理辐射环境和化学危险品。
加快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提高核应急响应能力。在现有11个市监测站的基础上扩大辐射监测力量,全面监视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提高辐射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做好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工作,完善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各项功能及场外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
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做好生活社区、学校等场所电磁辐射水平监测,提高监控能力,建立放射源及废物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放射性废物分类收贮,妥善落实中、低放废物处置措施。伴生放射性矿物的开采必须合理规划,严格监管。
加强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实现对有毒化学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剧毒、高毒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加强有毒化学品废物处理场所建设,实现有毒化学品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有效防御自然灾害。
继续建设和完善沿海防洪御潮体系、高标准城市防洪体系、钱塘江干堤等主要江河堤防工程体系以及上游拦蓄工程体系。进一步加固大江大河干流堤防,限期完成病险水库改造。增强抵御洪涝、风暴潮、灾害性海浪、赤潮等突发性灾害的能力。建立防灾救灾应急体系、抗灾保障体系和救灾预备金制度,在灾区推行洪涝灾害保险。
进一步做好地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和紧急救援体系。到2005年,50个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到2020年,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控制。
完善专业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系统,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和管理体系,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为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的能力。
(四)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人口生态体系
认真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解决人口问题、改善人居环境与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人口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分布合理,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人口教育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区域分布,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2020年左右,全省人口在继续达到国家政策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缓慢下降,育龄夫妇普遍享受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较好地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人口素质全面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逐步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预期平均受教育年数达到14年以上;城市人口比重达到65%。
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高社会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水平。尽快改造和新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形成全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有效预防和治疗传染病。建立健全以农村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治理和清除影响人民健康的环境因素,重点是消除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农产品和食品污染对人民健康的影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全民健康水平。到2020年,基本消除生态环境因素造成的出生缺陷、消除污染造成疾病伤残的重大事故,实现环境优美、人人健康的目标。
2.促进充分就业,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社会结构转型和就业需求增长的需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积极促进充分就业。营造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社会环境。
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加强收入分配的调节,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贫困人口,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健全和完善城乡失业保障体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扶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率先创新养老保障体系,发展老龄产业,开拓老年人口消费市场,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口的抚养能力,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3.以创建生态城镇为抓手,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按照建设生态省的要求,结合我省城市化的发展趋势与特点,深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特别要注意土地、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城镇文化品位,强化和完善城镇功能。优化人口、产业和城镇的布局,进一步完善能源、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
提高城镇规划和城镇形象设计水平,着力塑造富有特色的生态城镇。建设布局合理、生态良好、景观优美、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的城市绿地系统,加强古树名木、历史文物、风景名胜区保护,严禁在城区和郊区随意开发湿地,填占河道、溪流,争创“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大力创建园林城市。鼓励发展节地、节水、节能、无污染的建筑物,积极探索各种生态型居住形式。
4.创建绿色社区,打造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