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发展生态工业。
在进一步整合各类工业园区的基础上,推进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通过优化整合,促进污染项目集中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全面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按照产业链、供应链的有机联系,逐步实现上、中、下游物质与能量逐级传递,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减量排放。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源头上削减污染,节约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标准,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争取到2005年省控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实施率达到20%左右,2010年达到60%左右。
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优势,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增长,增加清洁能源比重。燃煤电厂安装脱硫装置,实施洁净煤工程,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环保技术改造、提高传统能源产业。继续发展水电和核电,充分利用“西气东输”天然气,加快东海油气资源和进口液化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广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利用,积极探索潮汐发电,开发利用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使能源结构逐步适应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的需要。
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研制和推广节电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加快废弃物资源化进程,重点解决工业“三废”的回收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设废旧镉镍电池无害化处理、废润滑油回收处理、废旧家用电器和电脑回收利用等一批示范工程,研究实施生产者负责回收废弃物品的激励与处罚措施,推广混凝土空心砖和利用废渣生产烧结空心砖的技术与装备,开发利用新型墙体材料。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研制和生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环保产业名牌产品,形成结构合理、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的环保产业体系。重点开发推广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秸秆无害化和资源化,工业企业污染预防和集中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水资源重复利用技术与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等。建立环保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试验基地,发展一批产值亿元以上的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和集团。
5.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保护和挖掘历史文化遗产,整合开发文化资源,加快建设西湖文化广场、杭州大剧院、浙江美术馆和各地的重点文化设施,重点发展广播影视、音像电子、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等产业群,组建若干个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实力的文化产业集团,提高浙版图书、美术书法、印学和地方艺术剧种的市场竞争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传播渠道和经营方式,逐步建成以城市为中心、覆盖全省的文化传媒网络。
发展生态旅游业。进一步挖掘和整合生态旅游资源,规划、设计并推出一批生态旅游产品。坚持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以森林、农业、海洋、江河溪流等生态环境资源为载体,把生态观念和生态文化融入旅游的各个环节。建设若干主题型生态旅游区,使生态旅游成为我省的重要品牌,带动全省旅游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发展现代商贸、物流和信息服务业。根据我省块状经济特色和市场大省特点,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体系,改造传统百货零售业,积极推进连锁经营。提倡绿色营销,创建绿色市场,形成绿色、有机食品的流通渠道和交易体系。积极发展会展业,继续办好杭州西湖博览会、宁波国际服装节等。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大力发展网络服务、信息内容服务以及各类应用服务,开展远程教育和远程医疗,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努力规范并继续实施“金桥”、“金卡”、“金关”、“金税”等工程。
6.努力倡导绿色消费。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安全检测和监督,确立科学的、有益于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食品消费模式。严格治理“餐桌污染”,鼓励消费绿色食品,禁止买卖和食用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反对暴饮暴食和铺张浪费,严格控制烟草广告,禁止公共场所吸烟,逐步降低烟民比例。禁止穿着受保护的野生或稀有动物皮毛制作的服装。倡导住房适度消费,广泛使用环保装修材料,推广建设生态型住宅。要大力发展立体交通和公共交通,适当发展城市地铁或轻轨,提倡使用电瓶车、双燃料汽车等绿色交通工具。鼓励使用太阳能和沼气,使用节水、节电产品和用具,推行垃圾分拣和废弃物回收利用,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
(二)建设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保障体系
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1.加强法规建设,完善资源管理体制。
进一步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加强水、土地、矿产、森林、海洋、环境等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自然资源法规体系,确立法治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核心地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统分结合、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上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和管理,推进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自然资源产业政策,积极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竞争性开发和资产化管理,努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水权、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产权市场,依法征收资源使用、补偿费,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止低效率、破坏性使用自然资源的行为。
2.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
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施更科学的供水计划和更严格的用水管理。合理调配各地区之间,生活、生产和生态之间的用水,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要求。鼓励发展节水农业、节水工业,全面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加强蓄水能力和供水能力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河道整治和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改善水利基础设施,增强水资源的供给保障能力。
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建设高标准农田,注重提高土壤质量,控制设施农业障碍因子,防止耕地质量退化。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科学进行滩涂围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农村居民点向城镇与中心村集中、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征地办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依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加快发展具有浙江特色的海洋产业。加强协调和管理,合理开发深水岸线,优化港口布局,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群,大力发展海洋运输和临港工业。调整海洋渔业结构和作业方式,严格执行休渔期、禁渔区制度,建立海洋生物特别保护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主攻水产养殖,拓展水产品加工,提高海洋渔业经济效益。积极发展海洋旅游业,扶持海洋药物、海洋功能食品、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开发等新兴海洋产业。
建立矿产资源分类开采、分区开采和省级矿产资源保护区制度。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重点建设一批主要矿业开发基地,加强萤石等战略性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建筑石料、黏土、黄砂等量大面广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硅藻土、叶蜡石、明矾石等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的深度加工。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提高林业资源的加工利用水平。加强对气候资源的监测与评估,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3.保护自然资源,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实施水功能区划管理制度,实行水域纳污总量控制,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提倡中水回用。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建设对水域的占用,严禁超采地下水,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搞好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恢复。保护旅游资源,防止自然风景人工化,风景名胜区城市化,以及旅游资源的退化和破坏,根据旅游资源的容量,合理控制游客接待规模。
严格海域使用管理。加强海上倾废管理,完善溢油防护设施和海损应急处理手段,严格控制陆域污染物入海排放总量。治理海洋污染,防治赤潮灾害,逐步恢复海洋生物资源,确保重点河口、港湾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4.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资源。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浙江企业参与中西部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贸易、股权投资、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利用国外资源,弥补省内自然资源不足。配合国家做好重要矿产资源的战略储备,保障安全供应。
(三)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
坚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并重的方针,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使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生物多样性得到充分保护,抗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支撑能力不断提高。
1.加强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推动流域、区域、资源开发规划战略环评,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和统一监督管理,从生产全过程抓好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