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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九五”以来,全省用于生态建设、环境治理的投入不断增加,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趋势总体上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大中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杭州、宁波、绍兴被评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宁波、富阳被授予国家园林绿化先进城市,杭州市还荣获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称号。绍兴、临安等6个县(市)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奉化滕头村、绍兴夏履镇等4个村镇荣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500佳”称号。全省各地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创建生态村镇和绿色社区活动。
  生态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推进,经济增长方式从量的扩张为主加快向质的提高转变。清洁生产广泛推行,资源综合利用效益逐步提高,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已建成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11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204个,面积14.1万公顷;建成5300多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面积约27.4万公顷;无公害生猪养殖规模达277万头。据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调查,浙江省环保相关产业总产值已达297亿元,居全国前列。有150多家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90多只产品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生态旅游方兴未艾,对旅游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具有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先发优势。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我省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比较充分。政府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城镇管理和社会保障、金融保险,以及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入,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也不断加强。这些体制和机制的优势,将为生态省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众参与能力不断增强。省委、省政府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先后出台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十五”期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都把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列入目标管理,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全省 11个设区市分别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目标,丽水、衢州两市和41个县(市、区)开展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全省深入开展“绿色浙江”主题宣传活动,全民生态环境意识逐步增强,大批环保志愿者和公益使者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在全国率先开展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促进了环境管理与社会监督机制的有效结合。
  生态省建设的制约因素主要是:
  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资源、环境矛盾比较突出。浙江人口密度是全国的3.35倍,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全国人均水平,人均耕地不及全国的一半,且后备资源有限。传统工业化导致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以量的扩张为主,经济快速增长与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普遍存在。
  人口规模过大,老龄化问题日益显现。相对于狭小的陆域面积,人口规模仍然偏大,人口素质不高,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9%左右,就业压力逐步增加,高素质人才比较缺乏。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滞后,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水平不协调,难以满足全面建设小康和老龄化社会的需要。
  自然灾害频发,局部区域污染继续加剧。水土流失仍比较严重,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台风暴潮和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地下水过量开采,导致部分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平原河网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比较严重,全省流域性水环境问题仍然突出。酸雨污染频率和强度未有大的消减。近岸海域和部分港湾海水污染加大,有些海域已成为赤潮多发区。
  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资源与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滞后。地方配套性政策法规还不健全,一些地方执法不够有力,部门、地区之间的统一协调有待加强。
  (三)生态省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生态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建设生态省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布局的优化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观念的转变,促使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观和文明发展观;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并为子孙后代提供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永续利用的资源与环境。
  建设生态省,是提高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客观要求。随着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我省对国际市场和国际贸易的依存度日益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日益成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生态省建设是顺应国际潮流、适应WTO运行规则的有效手段,是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建设生态省,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到2020年全省经济总量将比2000年再翻两番,如果不根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然带来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剧增,制约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建设生态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利于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资源的永续利用,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使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建设生态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分阶段、分区域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并要求在全国率先建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良性生态环境系统。建设生态省,丰富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涵,促进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与现代化进程的协调发展,使浙江山川更加秀美,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二、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步骤

  (一)指导思想
  浙江创建生态省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全面推进“绿色浙江”建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科教支撑,体制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和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发挥自身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快创新步伐,切实增强生态省建设的科教支撑能力和体制机制活力。继续加强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立法工作,做好生态省建设的制度创新和法制保障。
  3.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坚持全局观念,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进行突破,循序渐进地全面推进。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和各地特点,提出相应的建设重点和工作要求,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发挥引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5.公众参与,开放合作的原则。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鼓励与支持民间团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创建生态省的各项活动。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三)总体目标
  浙江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发挥区域经济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在发展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经过2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人口规模、素质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把浙江建设成为具有比较发达的生态经济、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谐的生态家园、繁荣的生态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省份。
  (四)建设步骤
  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步骤相衔接,浙江生态省建设大体分为启动、推进、提高三个阶段。
  1.启动阶段(2003—2005年)。
  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效益型产业成为经济新增长点;有计划地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有效遏制局部地区存在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抓好生态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市、县创建活动全面展开。
  ——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转变,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和城乡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生态农业基地建设、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和生态旅游发展取得较大成绩,生态效益型产业成为经济新增长点,全省人均CDP预期超过21000元,第三产业占CDP比重达到43%,城市化水平达到55%。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稳步推进,重点区域“青山白化”基本消除,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和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53%、92%和30%。COD排放强度从2001年的19.7千克/万元下降到11.6千克/万元,主要水系水质达到功能区质量标准的比率从2001年的58.9%上升到6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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